发布时间:2014-03-07 《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》变更公示通知
各位亲爱的会员:
消费者对食品、化妆品、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关注度逐渐提升,为了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,提升食品、化妆品和食品接触材料的品质,乙太将调整 《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》中《附件一: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&对应违规处理》中的(十二)其他类第2目的实施细则和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。
该规则于2014年3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,将于2014年3月14日生效。
变更详情如下:
1、《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》变更后
(十二)其他类: | |
2.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、地方、行业、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,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、公布或召回的商品; | 严重违规行为,乙太会员除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外,每次扣六分。乙太网会员每次扣六分 |
3)“乙太会员发布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”,特定商品指: ①食品、化妆品、食品接触材料; ②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、主要原料、保健功能、功效成分/标志性成分及含量、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,与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所标明的内容不一致。 |
2、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变更
变更前 | 变更后 |
发布违禁信息所有扣12分情形下,自检自查机会(每个自然年)累计一次 | 发布违禁信息所有扣12分情形下(除“其他类”第2目中扣12分的情形),自检自查机会(每个自然年)累计一次 |
特此通知,敬请知悉,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!
乙太
2014年3月7日